新乡化纤:关于实际控制人更名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5-10-23 10:26:0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持有我公司股份 342,563,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5%,系我公司的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原为新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 《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 号)精神,已将新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划入新乡市财政?
局,不再保留新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更名为“新乡市财政局”。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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